农牧业机械产品定型鉴定承诺书
根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号令文件精神,按照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工业协会章程要求,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按要求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定型鉴定材料,做出以下承诺:
一、 本企业提交以下定型鉴定产品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。
(一)定型鉴定申请表;
(二)法人资格证书(营业执照、机构代码证)复印件;
(三)研究试验报告;
(四)标准化审查报告;
(五)试制总结;
(六)产品采用标准;
(七)使用说明书;
(八)产品全套图样目录。
(九)能完全反应产品的3张照片。
(十)检验报告
二、在产品定型鉴定期间如材料有变化或鉴定机型有变化时,及时书面告知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工业协会。
三、在提交定型鉴定产品材料后,若本企业由于某些原因不做了,及时联系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工业协会并递交撤销书;若没有及时联系撤销,产生的一切费将由本企业承担。
四、本企业对定型鉴定产品质量负全责。
五、承诺书由本企业法人代表(或授权人)签字盖章后生效,交存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工业协会留存备查。
生产企业:(公章)
法人代表(或授权人)签字:
日期: 年 月 日
附件:农牧业机械产品定型鉴定承诺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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